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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伤病军人罪

更新时间:2016-10-22   浏览次数:10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遗弃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我方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遗弃伤病军人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我方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为挟嫌报复而遗弃伤病军人的;

  (二)遗弃伤病军人三人以上的;

  (三)导致伤病军人死亡、失踪、被俘的;

  (四)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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