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
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 | 每件800—6000元; | |
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 |||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 |||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 |||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 |||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 1.侦查阶段 | 每件收费1000—5000元; | |
2.审查起诉阶段 | 每件收费1000—6000元; | ||
3.审判阶段 | 每件收费1500—12000元; | ||
4.刑事自诉案件 | 每件收费1500—10000元; | ||
5.担任被害人代理人 | 每件收费1200—10000元; | ||
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 |||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 每件不超过10000元。 | ||
1.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2.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3.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4.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 |||
四、计时收费 | (一)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