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设立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才生效
文章摘要:
【要旨】(1)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才能生效;(2)只有部分发起人签字、盖章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属于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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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目录
只有部分发起人签字、盖章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其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解答 回目录
根据《公司法》第23条、第25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发起人协议可以视为原始的公司章程,可以参照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判断其效力。
因此,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上只有部分发起人签字、盖章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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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合同不同,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只有部分发起人签字、盖章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属于未生效。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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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前提条件之一,且股东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可生效——发起人协议可以视为公司设立之初的原始公司章程,可以参照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判断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