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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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 回目录
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为使出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标准,保持船舶所加入的船级和为完成船舶某种契约及制造商所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检验。一般分为制造检验、年度检验、初次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及其他公正检验。各种检验范围和内容按验船机构的有关规范、规则、过程及船舶租用契约及保险特殊制定的要求进行。
船舶检验合同 回目录
船舶检验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与船舶检验机构订立的,由船舶检验机构以自己的技术和机器、设备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船舶所有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检验费的合同。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船舶检验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是船舶所有人为保证船舶适航与船舶检验机构订立的合同;
2.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固定的,即船舶检验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具备检验资格的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检验机构,是指从事办理船舶海洋工程检验、登记、入级、发证、办理船用产品检验,防止海洋污染,制定船舶规范、规章,保障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从事船舶安全方面科学研究以及受理公正检验的业务的机构)。
船舶检验合同纠纷 回目录
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船舶检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①适用协议管辖,当事人可协议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②无协议管辖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1)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2)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3)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
(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
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七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废止法条 回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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