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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2455 次 标签: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文章摘要:

【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1.诉前财产保全(也称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2.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错误或者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未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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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 回目录

    诉前财产保全(也称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提起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民事权利义务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2.提起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若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该保全措施也应当解除。

因申请诉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回目录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错误或者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未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的区别:

    1.申请主体不同:

    A.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的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B.诉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时间不同:

    A.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诉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A.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B.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保全申请的条件、受理法院及采取保全后当事人起诉期限】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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