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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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回目录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害著作权行为或者责令停止侵害邻接权行为的措施。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只有著作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邻接权人才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提供申请书、申请人的权利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以及担保。
管辖 回目录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著作权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的条件:知识产权人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五十条 【诉前禁止令】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对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于2001年10月27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措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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