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债务人能否主张迟延行使抵押权期间产生的利息等违约损失免责?
文章摘要:
【要旨】(1)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债务人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就扩大的损失免责;(2)如迟延行使抵押权没有造成债务人损失扩大的,债务不得主张免责。
文章摘要2:
问题 回目录
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债务人能否主张迟延行使抵押权期间产生的利息等违约损失免责?
解答 回目录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减损规则规定,贷款到期后,在银行明知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债务人明确表示以抵押物清偿的情况下,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债务人违约损失包括利息损失扩大部分,其无权要求赔偿。
但是,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期间,如果抵押物升值导致债务人受益的,说明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没有造成债务人损失,银行没有违反减损义务,可以判决债务人承担贷款到期后的全部利息。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1)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债务人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就扩大的损失免责;
(2)如迟延行使抵押权没有造成债务人损失扩大的,债务不得主张免责。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经典案例 回目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锦兴支行与锦州玥宝塑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同效力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57号
【裁判规则】银行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损失扩大免责——贷款到期后,在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债务人明确表示以抵押物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迟延行使抵押权,造成债务人违约损失包括利息损失扩大部分,其无权要求赔偿。但迟延期间,因抵押物升值导致债务人受益的,法院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和利益衡量,判决债务人承担贷款到期后的全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