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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

更新时间:2018-01-28   浏览次数:6396 次 标签: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文章摘要:

【要旨】公司债权人能否作为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取决于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债权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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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确认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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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该条款仅仅规定公司决议无效的条件,而未明确规定有权提起决议无效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

    《公司法解释(四)》第一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有权作为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该条款未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能否作为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属于《公司法解释(四)》第一条规定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的“等”字范围。

    因此,公司债权人能否作为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取决于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公司债权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界定为“依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享有参与或者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主要是指公司债权人依据合同产生对公司积极性参与的权利,如公司的企业承包经营人。对于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一般合同争议应当排除在外,公司债权人不具有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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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权人能否作为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取决于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债权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一条【无效之诉及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决议不成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  

    一、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

    第一条(确认之诉的原告)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起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有效的,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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