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8-12-20 浏览次数:2384 次 标签: 民事 生命权 见义勇为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点 2相关法条 3基本案情 4裁判结果 5裁判理由 上一篇: 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下一篇: 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