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指导案例100号: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8-12-20 浏览次数:10347 次 标签: 民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特征特性 DNA指纹鉴定 DUS测试报告 特异性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判断被诉侵权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是认定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前提。当DNA指纹鉴定意见为两者相同或相近似时,被诉侵权方提交DUS测试报告证明通过田间种植,被控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对比具有特异性,应当认定不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点 2相关法条 3基本案情 4裁判结果 5裁判理由 上一篇: 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下一篇: 指导案例101号: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