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指导案例101号: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 更新时间:2018-12-20 浏览次数:3132 次 标签: 行政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不存在 检索义务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原告提交了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等初步证据后,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点 2相关法条 3基本案情 4裁判结果 5裁判理由 上一篇: 指导案例100号: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下一篇: 惠尔普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的,是否义务继续偿还剩余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