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指导案例137号: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更新时间:2020-01-14 浏览次数:2261 次 标签: 行政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审查标准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及时、有效采取法定监管措施,以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点 2相关法条 3基本案情 4裁判结果 5裁判理由 上一篇: 指导案例136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 指导案例138号: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