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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是否涵盖请求出卖人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以及因出卖人未依约交付房屋而增加的税费?

更新时间:2020-02-18   浏览次数:1577 次 标签: 超出诉讼请求

文章摘要:

解答: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当然涵盖请求出卖人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亦包括因出卖人未依约交付房屋而增加的税费。

文章摘要2:

解答: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当然涵盖请求出卖人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亦包括因出卖人未依约交付房屋而增加的税费。 


参考案例:

·经纬置地有限公司、上海虹房置业有限公司与经纬置地有限公司、上海虹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123号

【摘要4】《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经纬公司履行向虹房公司交付房屋义务,必然需要协助虹房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交付房屋的附随义务。虹房公司请求经纬公司交付房屋,当然涵盖请求经纬公司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亦包括因经纬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经纬公司应承担虹房公司因此增加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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