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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因出租方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装饰装修残值能否按照双方约定的预期租赁期限摊销?

更新时间:2020-03-05   浏览次数:24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因出租方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装饰装修残值摊销期间应当根据租赁期限加上承租人享有续租期限作为承租人预期期限确定。

文章摘要2:

解答:因出租方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装饰装修残值摊销期间应当根据租赁期限加上承租人享有续租期限作为承租人预期期限确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物的装饰装修的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参考案例:

·美国贝克休斯油田作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与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正坤(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写字楼租赁中,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现值及未摊销费用两者中较低的数额予以确定,且摊销期间根据承租人的预期期限(非租赁期限)确定。

【裁判摘要】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残值损失的确定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同时考虑因合同解除未摊销的费用,当摊销后的费用高于装饰装修现值时,应以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准。本案中,《房屋租赁协议》虽然仅约定了3年的租赁期限,但亦约定贝克休斯油田公司代表处享有3次的续约机会,每次3年,故贝克休斯油田公司代表处的装修费用预期的期限是12年。根据贝克休斯油田公司代表处提供的装修证据,经摊销后的装修费用高于通过评估确定的装修现值,故一审法院根据评估的装修现值确定中天宏业公司应赔偿的装修损失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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