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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02|什么是举证指导?

更新时间:2020-05-01   浏览次数:17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举证指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事实主张举证及其内容、范围,以及举证不能、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文章摘要2:

问题:什么是举证指导

解答:证指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事实主张举证及其内容、范围,以及举证不能、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解析:

1.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的时间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以后到开庭审理之前)

(1)2001年《证据规定》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3)2019年《证据规定》第50条第1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内容:(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深度01:人民法院违反举证指导义务,上级法院能否发回重审?

答:人民法院法院违反举证告知规定导致当事人贻误举证时机,上级法院可以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予以撤销;如并未导致当事人贻误举证,则不应撤销原审判决。

【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如果没有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从而导致当事人贻误举证时机的,当事人以此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予以撤销。人民法院的举证告知义务是其适用举证责任原则判决案件的法定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上)P83


风险提示:并非人民法院一旦违反举证告知规定均会导致案件发回重审,人民法院违反举证告知规定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以“导致当事人贻误举证时机”为条件。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年)

  第二条【指导当事人举证及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五十条【举证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和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2.《证据规定》(2001年)

  第三条【举证指导与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十三条【举证通知书和举证期限的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修订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3条即2001年《证据规定》原第3条规定(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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