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27|什么是证据保全方法?
更新时间:2020-05-03 浏览次数:14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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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答: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
文章摘要2:
问题:什么是证据保全方法?
解答: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
解析:
1.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场(2019年《证据规定》第27条第1款新增规定)。
2.证据保证具体方法(2019年《证据规定》第27条第2款规定):(1)查封和扣押;(2)录音和录像;(3)复制;(4)鉴定;(5)勘验等方法。
3.2019年《证据规定》第27条第2款删除“制作笔录”证据保全方法,同时规定“并制作笔录”。
4.新增规定利益影响最小化原则: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2019年《证据规定》第27条第3款新增规定)。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
第二十七条【证据保全的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
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证据规定》(2001年)
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的方法和在场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修改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27条由2001年《证据规定》第24条修改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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