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新证据43|什么是勘验规则?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29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勘验规则由(1)法院勘验前的勘验通知、(2)当事人勘验事项解释和说明、(3)物证或者现场勘验及(4)笔录组成。

文章摘要2:

问题:什么是勘验规则?

解答:勘验规则由(1)法院勘验前的勘验通知、(2)当事人勘验事项解释和说明、(3)物证或者现场勘验及(4)笔录组成。


解析:

1.勘验通知:

(1)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

2.勘验事项解释和说明: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

3.勘验和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

4.勘验笔录内容:(1)勘验的时间、地点、(2)勘验人、(3)在场人、(4)勘验的经过、结果,(5)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6)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年)

  第四十三条【物证和现场的勘验】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

  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证据规定》(2001年)

  第三十条【勘验及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修订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43条由2001年《证据规定》第30条修改而来。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