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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45|什么是“书证提出命令”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3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书证提出命令”申请条件为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文章摘要2:

问题:什么是“书证提出命令”申请条件?

解答:“书证提出命令”申请条件为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解析:

1.申请“书证提出命令”前提条件:

(1)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

(2)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2.申请“书证提出命令”时间条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申请“书证提出命令”书面申请条件:申请书应当载明(1)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2)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3)事实的重要性、(4)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5)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

3.“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理由成立时法院处理:
(1)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2)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年)

  第四十五条【“书证提出命令”的申请条件】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

  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修订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34条为新增加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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