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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71|什么是证人具结制度?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63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第七十一条【证人具结制度】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

  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

  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

【新增加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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