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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被代理人在载有代理人的合同书上签章,代理人能否取得代理人身份?

更新时间:2020-05-28   浏览次数:161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被代理人在载有代理人的合同书上签章,即使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也应当视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追认,代理人取得代理人身份。

文章摘要2:

问题:被代理人在载有代理人的合同书上签章,代理人能否取得代理人身份?

解答:被代理人在载有代理人的合同书上签章,即使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也应当视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追认,代理人取得代理人身份。


经典案例: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与钱素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76号

【裁判摘要】本案关键证据《借条》的借款人签章处有江苏一建沈阳公司公章及游某某个人名章,林某某为经办人,可初步证明江苏一建沈阳公司与钱某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江苏一建沈阳公司亦认可林某某的代理人身份,即使在《借条》形成之前,借款实际发生之时林某某并无书面授权委托,但是江苏一建沈阳公司在《借条》上加盖公章的行为亦构成对前述林某某借款行为的追认,《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江苏一建沈阳公司应当对代理人林某某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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