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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董事辞职何时发生效力?

更新时间:2022-08-19   浏览次数:4050 次 标签: 董事辞职 生效 董事 委任关系 辞职

文章摘要:

解答:董事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发生法律效力。

文章摘要2:

【解读】
(1)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书后辞职何时生效。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强迫任何人担任董事,所以公司与董事之间实为委托关系,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成立《公司法》上的委托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417条关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董事辞职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依据董事对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无须公司批准。
(3)董事辞职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该董事仍须依法履行董事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补充新的董事之日。

解答:董事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发生法律效力。


解读:

(1)公司和董事之间属于委任关系,在法律和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董事辞职一般应于董事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发生法律效力。

(2)董事辞职时虽表示“望公司批准”,以及公司虽在董事辞职后作出召集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免除其董事职务等意思表示,但均属相关主体对公司与董事法律关系性质,以及董事辞职何时生效的法律认识偏差,不影响董事辞职生效。


经典案例:

·甲公司与曹某某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董事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发生法律效力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72号

【裁判要旨】公司和董事之间属于委任关系,在法律和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董事辞职一般应于董事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发生法律效力。

【摘要】公司和董事之间属于委任关系,在法律和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董事辞职一般应于董事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发生法律效力。金某某、蔡某某分别于2011年10月31日和11月11日向乙公司提交了关于辞去乙公司董事职务的辞职书。其时,赵某某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法代表乙公司,因其认可已经收到该两份辞职书,故金某某、蔡某某的辞职已经生效。......原审判决认为“对于公司而言,在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股东会一般会对董事辞职事项进行审议,并将董事辞职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以及“乙公司在长达二年多的时间内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和增选董事有悖常理”,均缺乏足够依据,其据此否定金某某、蔡某某辞职已经生效系适用法律错误。......金某某、蔡某某在辞职时虽表示“望公司批准”,以及丙公司虽在金某某、蔡某某辞职后作出召集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免除其董事职务等意思表示,但均属相关主体对公司与董事法律关系性质,以及董事辞职何时生效的法律认识偏差,不影响金某某、蔡某某辞职生效。对被申请人的相关主张,本院均不予支持。

·无锡法院公司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21-2022)|案例四 董事辞职虽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人数,但在公司不正常经营情况下,辞职发生法律效力——单某与甲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案情简介

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成立,股东为乙公司等3个法人,单某为股东乙公司委派至甲公司的董事。2016年8月31日,单某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8月13日,单某委托律师向甲公司及乙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乙公司委派新董事及甲公司聘任新董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甲公司已不正常经营,未回复单某的函件。单某故而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涤除其董事身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法院认为,甲公司仅3名董事,单某辞职的确会出现公司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甲公司也有权要求单某在提出辞职后的过渡期间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是,这个过渡期间应当是个合理期间。从单某提出辞职至今已5年多,甲公司未进行新董事的改选,拖延办理单某的董事辞职事项。而且,从一、二审向甲公司送达诉讼文书无人签收需进行公告送达的情况,也可看出甲公司已经营不正常,不可能再行通过股东会完成董事补选。因此,单某的辞职发生法律效力,甲公司应至工商登记机关涤除单某作为公司董事的登记事项。

典型意义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选举、委派和更换,并未对董事辞职作出直接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和董事之间属于委任关系,在法律和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董事辞职一般应于董事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董事没有“说走就走”的自由。《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行,但在公司已经长期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的决策机构已经失灵,不可能再行通过股东会完成董事补选时,董事的辞职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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