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股权无偿转让是约定0元价好还是约定1元转让价好?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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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股权无偿转让是约定0元价好还是约定1元转让价好?
解读:
1.司法实务中,对于股权无偿转让合同是否属于股权赠与合同存在争议:
(1)有的判决认为股权无偿转让合同属于股权赠与合同;
案例1: 《北京泰升祥工艺品商店与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案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二中民终字第05702号,法院认为:股权无偿转让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在股权的所有权变更可以撤销赠与,受赠方无权无权要求强制履行股权赠与行为。
(2)有的判决认为股权无偿转让合同不属于赠与合同(理由:股权无偿转让还包括相应的股东义务以及企业经营中的其他责任,有别于单务性的赠与,股权无偿转让不等于股权赠与)。案例2:《陈银健等诉晏明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苏审二商申字第00348号,法院认为:股权无偿转让不等于股权赠与。
案例2: 《陈银健等诉晏明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苏审二商申字第00348号,法院认为:股权无偿转让不等于股权赠与。
2.《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是股权赠与合同,则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受让方无权要求强制履行股权赠与行为。
3.因此,股权转让约定0元价格,有可能被认定为股权赠与合同,股权出让人享有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股权受让人无权请求出让人强制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这样的结果是股权转让合同最终无法履行。
4.而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元转让价,不属于股权赠与合同,股权出让人不享有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股权受让人有权请求股权出让人强制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因此,无偿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应约定0元价,为避免争议往往以1元为对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风险提示】我曾经见过一个律师起草的一揽子交易协议,其中股权转让在一揽子交易中是无偿的,但该股权转让其实是核心内容之一,该律师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0元转让价。对于该0元转让价,还是存在风险的,在发生争议时,如被认为股权赠与合同,转让方拒绝转让的情况下,将无计可施。慎之!
【经典案例】·许某某、年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皖03民终973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规定的情形实质上可以区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两种。针对无偿行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的行为。3.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依据生效民事判决的认定,许某某存在对年某某合法有效的债权;年某某1一审提交的收购清单等证据,欲证实在股权转让前年夫德即欠其款项。但在案涉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将价值41万元的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系年某某抵付所欠年某某1款项,即以股权抵债,而该协议中明确了“8.2%的股权(41万)以0元的价格转让”,故能够认定年某某系无偿转让财产权益;因年某某实施的减少其责任财产的行为,影响到许某某债权的实现,对许某某实现其债权造成了损害。故本院对其要求撤销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
·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与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控股股东低价转让股权对公司债务责任的判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