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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土地承租人对出租土地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更新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173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我国法律法规并无土地使用权人出卖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承租人无权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文章摘要2:

问题:土地承租人对出租土地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答:我国法律法规并无土地使用权人出卖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承租人无权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经典案例:

·韶关市韶信实业有限公司与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841号

【裁判摘要】本案中,新鸿达公司与韶信公司明确约定《临时用地租赁协议》为不定期租赁协议,新鸿达公司如有需要收回该宗土地时,韶信公司必须无条件将租赁的土地按时按原状无偿归还新鸿达公司,且新鸿达公司对韶信公司不予任何赔偿和补偿,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韶信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新鸿达公司返还涉案土地,其有关《临时用地租赁协议》实为定期合同、新鸿达公司在韶信公司未收回投入成本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却不予补偿显失公平、新鸿达公司默认韶信公司追加投资及未及时回复租期导致韶信公司承受重大损失以及应赋予土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主张,均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一、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姜某某与昆明市西山区太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等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昆民一终字第14号

【裁判摘要】因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所明确规定的均是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故目前在租赁关系中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仅限于租赁标的物系房屋的情形。本案姜某某以其系争议11.46亩土地的承租人而主张对该地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求无相应法律依据,一审判决对此适用法律正确,姜某某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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