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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问|法定扶养义务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

更新时间:2020-11-08   浏览次数:21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37条规定,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仍然继续负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文章摘要2: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37条规定,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仍然继续负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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