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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利息损失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0-12-20   浏览次数:2437 次 标签: 违约金 利息

文章摘要:

解读:当事人就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利息损失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宜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文章摘要2:

解读:当事人就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利息损失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宜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经典案例:

·叶某某、蒋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63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就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利息损失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当事人就违约责任既约定支付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损失的,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对违约金与损失一并主张。衡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其他因素。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不宜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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