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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法院应当如何有效查封、扣押、冻结已经登记财产?

更新时间:2021-01-24   浏览次数:121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第2款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已经登记财产,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其他法院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文章摘要2:

问题:法院应当如何有效查封、扣押、冻结已经登记财产?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第2款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已经登记财产,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其他法院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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