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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同成立?

更新时间:2021-02-11   浏览次数:118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1)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未成立;(2)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文章摘要2:

问题: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同成立?

解答:(1)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未成立;(2)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解析:

(1)《民法典》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2)《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上“形式强制”),属于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口头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未成立的合同,但口头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履行治愈规则(根据《民法典》第490条第2款之规定,A.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B.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该合同成立)。

(1)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未成立;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2)未履行的口头建设工程合同为未成立合同;已经履行的口头建设工程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为已成立的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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