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简法|发包人能否请求确认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更新时间:2022-09-18   浏览次数:21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但发包人并非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当事人,其无权请求确认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文章摘要2:

解答:(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但发包人并非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当事人,其无权请求确认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即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要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发包人并非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2)《民法典》第806条第1款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

(3)因此,发包人无权请求确认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