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哪些行政案件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更新时间:2021-03-02   浏览次数:2169 次 标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文章摘要:

解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之规定,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解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之规定,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情形包括:(1)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2)行政公益诉讼;(3)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情形。

文章摘要2:

解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之规定,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解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范围包括:(1)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2)行政公益诉讼;(3)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

《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第三款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九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

  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

  (二)行政公益诉讼;

  (三)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情形。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