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能否请求法院判决任何行为与其无关?
更新时间:2021-07-04 浏览次数:16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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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任何法律行为与其无关,因“任何法律行为”指向不明,该项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条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解读: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任何法律行为与其无关,因“任何法律行为”指向不明,该项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条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2020年度参考案例之六:王惠廷诉巴州赛瑞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曹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再88号
【摘要】关于王某某提出的判令赛瑞公司任何法律行为与其无关的诉讼请求应否受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条件。王惠廷该项诉讼请求中“赛瑞公司任何法律行为"指向不明,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王某某该项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