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管辖异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由执行审查机构审查处理。[17]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18]
[17]参见本规范第920条。
[18]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第三条。
上一篇: 8.【提级执行的情形】
下一篇: 10.【执行程序中发现无管辖权的处理】
9.【管辖异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由执行审查机构审查处理。[17]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18]
[17]参见本规范第920条。
[18]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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