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申请执行的一般形式要件】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籍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57]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5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
(六)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七)已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相关财产保全材料。
(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59]
实行网上立案的,申请执行人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和证件,可以是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子化文件和证件。
[57]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制度施行后,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故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仅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即可。如系老的营业执照,则还需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8]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执行时不可能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但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未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59]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20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六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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