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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暂缓执行】

更新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640 次 标签: 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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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暂缓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范第77条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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