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执行和解后的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的,应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对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予以扣除。
上一篇: 85.【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下一篇: 87.【执行和解后的不予恢复执行】
86.【执行和解后的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的,应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对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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