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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恢复执行及财产的定期查询】

更新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764 次 标签: 恢复执行及财产的定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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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恢复执行及财产的定期查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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