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135.【移送决定的送达及其异议的处理】 更新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866 次 标签: 移送决定的送达及其异议的处理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135.【移送决定的送达及其异议的处理】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于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上一篇: 134.【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决定程序】 下一篇: 136.【移送后的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