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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拘留的批准与文书】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647 次 标签: 拘留的批准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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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拘留的批准与文书】

  采取拘留措施的,必须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

  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时,应当告知被拘留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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