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受托事项的办理】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的外,受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执行函后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拒绝、拖延。受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材料不全,可以要求委托法院补办。
受托法院应将办理委托事项的相关情况及材料及时反馈委托法院。委托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受托法院应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完成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受托法院应当将委托材料退回并说明相关情况。
上一篇: 241.【委托送达】
下一篇: 243.【受托事项的登记】
242.【受托事项的办理】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的外,受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执行函后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拒绝、拖延。受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材料不全,可以要求委托法院补办。
受托法院应将办理委托事项的相关情况及材料及时反馈委托法院。委托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受托法院应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完成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受托法院应当将委托材料退回并说明相关情况。
上一篇: 241.【委托送达】
下一篇: 243.【受托事项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