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特定物的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执行回转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上一篇: 249.【执行回转与继续执行】
下一篇: 251.【破产时的执行回转】
250.【特定物的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执行回转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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