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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函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776 次 标签: 函的适用范围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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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函的适用范围】

  函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委托执行、接受委托执行、退回委托执行;

  (二)处置权争议的商请与移送;

  (三)执行转破产的移送;

  (四)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五)其他需要用函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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