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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留置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979 次 标签: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留置送达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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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留置送达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执行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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