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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在住所地以外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847 次 标签: 在住所地以外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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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在住所地以外送达】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执行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执行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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