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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自然人或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661 次 标签: 自然人或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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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自然人或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送达】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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