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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677 次 标签: 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送达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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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送达】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

  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的,经该受送达人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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