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93.【电子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673 次 标签: 电子送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293.【电子送达】 除司法协助、外交途径、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上一篇: 292.【公告送达】 下一篇: 294.【多种方式送达及送达日期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