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300.【直接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807 次 标签: 直接送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300.【直接送达】 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上一篇: 299.【司法文书的范围】 下一篇: 254.【笔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