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间和开始执行时间多长?

更新时间:2021-07-17   浏览次数:224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之规定,(1)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间为接受申请后(提供担保后)5日内(紧急情况下48小时内);(2)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时间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5日内(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之规定,(1)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间为接受申请后(提供担保后)5日内(紧急情况下48小时内);(2)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时间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5日内(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