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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劳动行政部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23-07-16   浏览次数:24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之——(1)劳动监察指令书不能申请强制执行;(2)行政处理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文章摘要2:

【注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

解读: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之——(1)劳动监察指令书不能申请强制执行;(2)行政处理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是否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1998年5月17日 [1998]法行字第1号)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之:(1)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2)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刑法》第271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为构成要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包括劳动行政部分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监察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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