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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590 次 标签: 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送达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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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送达】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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