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上级法院转递】
下级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当附申请转递函。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
上一篇: 309.【视为送达】
下一篇: 311.【涉台送达的法律适用】
310.【上级法院转递】
下级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当附申请转递函。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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